如何正确处理好“新官”与“旧账”之间的关系,不仅考验基层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念、能力水平,也是衡量其是否具有政治担当的试金石。客观而言,新官不想走“老路”,并非简单意义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地方政策有待优化调整,新官推行新思路、新举措,蹚出一条新路子,符合事物发展的逻辑规律。
但是,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政策朝令夕改的行为,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营商环境,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有的则认为前任留下烂摊子,弄不好还要出问题、担风险,索性“挂”着;还有的一味急于出政绩,片面认为“炒别人的剩饭”不如“另起炉灶”,一上任就盲目频繁使出“大招数”。
为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创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干工作、抓经济、谋发展,必须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履约践诺、一以贯之。地方领导干部尤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名利观、发展观,保持耐心恒心和战略定力,把各项承诺决策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才能攻克难关、赢得信任、推动发展。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在财政异常困难的情况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最大决心理清旧账、履约践诺。类似守信护誉、惠企务实之举,形成了政企之间的良性互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行政是推进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保障。要发挥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作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使之依法依规出台政策、签订合同、作出承诺、履行合约。同时,也应让法律法规成为“有牙齿的老虎”,比如,对以政府换届、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就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通知》提出了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定期开展评估通报、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等具体措施和政策保障,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振民营经济信心和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梁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