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11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春艳)11月29日,《天津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经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围绕“书香天津”品牌,推进全民阅读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
为了给全民阅读提供更多优质阅读内容,条例规定,鼓励出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以及具有本市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出版物。鼓励和支持开展数字阅读、有声阅读、视频阅读、云课堂等多媒体阅读活动。
全民阅读要面向基层群众,保障全民平等享有基本阅读权益。对此,条例规定“图书馆三级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公益性阅读组织。”等内容。同时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做好阅读示范和表率,营造良好家庭阅读氛围。此外,还规定了方便老年人、残疾人阅读等内容。
为了让广大读书爱好者,特别是青少年读者有处可去,条例还明确,要打造便利可及的公共阅读圈,形成一区一书城,一镇(街)一书吧,一村(社区)一书屋的基础设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