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涉及未成年人的日常食品与校园就餐安全,体现了对侵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
4起案例包括:婴幼儿配方粉固体饮料中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被判十倍惩罚性赔偿;孕婴用品店宣称给孩子用的固体饮料能“调节过敏体质”,构成虚假宣传,被判向消费者退一赔三;经销商收购、倒卖过期奶制品,篡改生产日期后销售,被追究刑事责任;配餐公司给学校提供受污染午餐,造成18名中小学生发病,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惩。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一方面是为了彰显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不手软、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希望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构建食品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秩序,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