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近日发布了《北京四中院网络侵权类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的网络侵权案件频发,在学校群、班级群等不当传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吃瓜”行为存在较大侵权风险,应谨慎参与。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李迎新介绍说,北京四中院集中审理北京市范围内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的上诉案件。近3年来,北京四中院受理的进入二审的相关网络侵权类案件超过1600件,其中网络言论类侵权占比最高。侵权行为多发生在微博、微信、短视频、贴吧、问答型知识平台上,因网络言论随意性强、公开范围广,本身易引发冲突,且纠纷内容易快速扩散,进而导致事态扩大、矛盾升级、激化各方对立情绪,矛盾化解难度较大。
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的网络侵权案件频发,以校园言论侵权、网络交友问答类言论侵权、网络游戏言论侵权、个人信息类侵权等为主。网络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损害后果难控制及难彻底消除的特点,因此,一旦发生未成年人侵权案件,案件影响往往较大。
《白皮书》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某中学生发现,恶意诋毁他的微信笔记、不雅视频在网上被转发,不雅视频虽看不清人脸,但被转发者用来影射该学生。该学生将转发者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转发者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四中院裁判认为,转发者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学生欺凌事件。北京四中院立案庭庭长张勤缘介绍说,此案再次提醒,转发者虽不是文章的原创作者,但亦承担相应的审核义务。李迎新也提醒,网友多以看热闹的心态参与传播相关信息,此类“吃瓜”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存在较大侵权风险,应谨慎参与。
李迎新还表示,对于未成年人之间产生的纠纷,家长应当尽到监护职责,应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采取合理的沟通方式,避免因纠纷处理不当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二次伤害。作为受害人的未成年人在遭遇到网络暴力行为时,不要因恐惧而掩盖情况,应当及时向父母和教师求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