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1995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1.8万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9.9万件,决定赔偿金额75.35亿元。这是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上最新披露的数据。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对行政赔偿、司法赔偿的范围、标准、程序以及赔偿金支付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1995年1月起,各级政法机关依法受理国家赔偿申请。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数据显示,与1995年相比,2023年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数量增长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从17.76元增长到436.89元,国家赔偿制度权利救济作用的发挥更加充分。
党的十八大以前,人民法院每受理1.5万件案件,就有1件因违法或错误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党的十八大以后,降低到每受理3.4万件案件,有1件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制度的权力监督功能不断发挥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国家赔偿案件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