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我国首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法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在国新办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表示,《条例》以补偿为纽带、以激励为手段,坚持生态富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接下来的落实举措包括继续加大投入、落实机制、创新补偿模式等。
他尤其提到,补偿不一定完全是资金补偿,要创新补偿模式,根据每个地方的不同诉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问题,通过对口协作、对口支援、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产业园等多种方式,帮助获得最大收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负责人王心同表示,在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方面,《条例》提出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多种方式,其中既包括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也包括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惠益分享机制,还包括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等。“这充分体现《条例》是对生态保护者利益的保障。”王心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