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近日,民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22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出部署。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国老龄化水平城乡差异明显。从全国看,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比重为23.81%,比城镇高出7.99个百分点。《意见》明确,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省域内总体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增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内生动力,发挥“近邻”和“熟人”优势,推进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
《意见》明确,要加强服务安全监管,强化农村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消防、医疗卫生、食品、服务等安全底线要求。同时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做实乡镇医疗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支持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乡村医生到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家庭巡诊,上门提供健康监测、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水平,结合迁入地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服务可及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与迁入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一体建设。
《意见》同时要求,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引导提升县域养老机构资源使用效能。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激发村集体和村民发展养老服务内生动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支撑保障,合理规划建设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提高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能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