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桂杰)记者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各省(区、市)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区、市)调整比例和水平。
据介绍,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同时,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具体调整办法。
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