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月9日正式对外发布,其中提出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
“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10月10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定规则、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释放了鼓励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据了解,围绕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意见》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
关于《意见》的主要创新点,刘烈宏将其概括为“两个着力、一个规范”:在着力激发供数动力上,《意见》明确了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3种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在着力释放用数活力方面,《意见》鼓励各方利用公共数据开发更多产品,提供更好服务,繁荣产业生态;关于规范授权运营活动,《意见》则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提出监督管理要求,确立了授权运营的制度规则框架。
“可以预见,《意见》出台后,能大幅激发供给动力和用数活力,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刘烈宏说。
刘烈宏介绍,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据了解,以前很多企业和机构不知道有哪些公共数据,数据在哪里,怎么获得。“我们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也是《意见》关注的重点。《意见》强调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并特别重申“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要强化。”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在发布会上说,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信息权益。同时,有关部门将支持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术创新和应用,更好地解决数据利用中的安全问题。
据了解,《意见》是国家数据局自去年10月挂牌成立以来,研究起草的首个中央文件。刘烈宏在发布会上提到,接下来,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加紧建立工作机制,还将协同推动重点领域实现先行突破。
刘烈宏透露,围绕《意见》,国家数据局已起草完成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上述两项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国家数据局也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即将于近期出台。“这就形成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规则体系。”他说。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