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新观察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近一年
法治护航 民企发展底气更足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 赵丽梅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3月10日 02版)
“有这样一部专门法律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我接触的大量民营企业家都非常振奋。”提起民营经济促进法,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张毅向记者感慨。
2024年全国两会上,张毅、迟日大等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快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提案》,获评全国政协年度好提案。次年4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即表决通过该法。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的“两高”工作报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25条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服务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很多民营企业家曾经非常顾虑或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都在这部法律得到体现。”张毅说。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不到一年,150多项配套制度已随之推出,1400多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被督促修改、废止。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民营经济发展的底气更足
“民营经济的发展底气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齐向东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将政策层面的“精准施策”上升为制度层面的刚性保障,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对此深有感触:“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设立了民营经济发展局,这个举措非常务实。民营经济发展局和我们的联系非常紧密,遇到一些困难可以通过它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对增强民营企业的信心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齐向东表示,过去一年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与转型压力下,广大民营企业没有“躺平”、没有退缩,而是在承压中稳扎稳打、在挑战中破局向前,发展活力旺盛。“民营经济最鲜明的特征,就是更有韧劲、更有拼劲”。
齐向东举例,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方面,民企在具身智能等前沿领域发展很快,以宇树科技为代表的机器人厂商加快产业化步伐,潜力无限。在国际化开拓方面,以“新三样”(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品)为代表的优质产品加速出海,跨境电商、潮玩经济风靡全球,擦亮中国制造、中国创新的金字招牌。
“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比较强,因为市场观念比较强、机制灵活,在人工智能、机器人、芯片等新兴产业,民企也是一支主力军,是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姚力军说。
作为一家浙江企业的负责人,姚力军能感受到好的营商环境、政商关系在政策扶持、人才引育等方面带来的积极影响,“我们享受到这些政策,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齐向东认为,从长远来看,惠企政策措施将不断完善,支撑民营企业稳预期、强信心。
强化对保障民营经济的制度约束
“法治对民营经济的保障正从宏观原则转变为微观层面的制度约束。”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连祥长期在公司治理与并购等方面深耕,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后,他观察到两个重点变化。
“涉企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李连祥发现。2025年3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全面推开。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底,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万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289亿元,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提供了有力支撑。
“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无事不扰’政策,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等形式,很多地方都有非常好的实践。”在张毅看来,这些对切实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很有帮助。
李连祥还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对有发展前景、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优先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允许被执行企业在法院监督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厂房、设备进行生产,为企业脱困再生、重返市场创造条件。“类似的从程序随意到程序法定的转变,直接降低了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李连祥分析。
此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正在加强。“我看到,一些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了系统整治,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特定行业的隐性壁垒正在被清理。这不仅仅是政策态度的表达,而且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倒逼部分地方政府纠偏。”李连祥说。
2025年5月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一起行政案件中判决政府部门向企业支付800余万元补偿,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未能履行行政允诺,又不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作出规制。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预期是经营主体的行为导向,而法治的确定性是稳定市场预期的基础。”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迟日大表示,“规范行政与司法权力运行是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的关键。”
法律需要细化措施落地见效
如何进一步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迟日大建议,建立歧视性政策司法审查机制——明确民营企业对歧视性准入、招标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或公平竞争审查请求,通过司法裁判清理所有制偏见条款,打破隐性壁垒。
姚力军则希望,从国家项目的立项阶段,民营企业就能参与其中,改变目前我国项目申请的机制,“以前的机制是专家定需求、定项目,可不可以把企业需求作为一个方向,结合起来,相互融合?”
“一些部委已经开始采取这种形式,民营企业也可以自己申报项目,经过专家审核,也能得到国家的支持。”姚力军说,看到这一变化,他相信在“十五五”时期,民营企业能在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贡献更多力量。
“以更加优化的法治环境消除民间投资的后顾之忧。”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均金表示,民间投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活力源泉,更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他建议,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动力与活力,贯彻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社会信用等方面法律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惩对民营企业的各类侵权行为,畅通民企维权渠道,以稳定投资者长期预期。
张毅认为,解决要素公平配置的问题,需要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制定好“尽职免责”制度。此外,在国有相关资本对外投资科创企业时,一旦企业失败,有的负责人会被认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被追究责任。
“‘尽职免责’机制看起来很具体,但如果实行不到位的话,会在某种程度上妨碍相关产业的发展。”张毅说。
李连祥则建议,进一步细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的要求,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等痛点问题,让民营企业在法治框架内安心经营、高质量发展。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 赵丽梅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3月10日 02版
“有这样一部专门法律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我接触的大量民营企业家都非常振奋。”提起民营经济促进法,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张毅向记者感慨。
2024年全国两会上,张毅、迟日大等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快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提案》,获评全国政协年度好提案。次年4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即表决通过该法。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的“两高”工作报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25条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服务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很多民营企业家曾经非常顾虑或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都在这部法律得到体现。”张毅说。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不到一年,150多项配套制度已随之推出,1400多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被督促修改、废止。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民营经济发展的底气更足
“民营经济的发展底气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齐向东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将政策层面的“精准施策”上升为制度层面的刚性保障,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对此深有感触:“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设立了民营经济发展局,这个举措非常务实。民营经济发展局和我们的联系非常紧密,遇到一些困难可以通过它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对增强民营企业的信心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齐向东表示,过去一年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与转型压力下,广大民营企业没有“躺平”、没有退缩,而是在承压中稳扎稳打、在挑战中破局向前,发展活力旺盛。“民营经济最鲜明的特征,就是更有韧劲、更有拼劲”。
齐向东举例,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方面,民企在具身智能等前沿领域发展很快,以宇树科技为代表的机器人厂商加快产业化步伐,潜力无限。在国际化开拓方面,以“新三样”(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品)为代表的优质产品加速出海,跨境电商、潮玩经济风靡全球,擦亮中国制造、中国创新的金字招牌。
“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比较强,因为市场观念比较强、机制灵活,在人工智能、机器人、芯片等新兴产业,民企也是一支主力军,是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姚力军说。
作为一家浙江企业的负责人,姚力军能感受到好的营商环境、政商关系在政策扶持、人才引育等方面带来的积极影响,“我们享受到这些政策,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齐向东认为,从长远来看,惠企政策措施将不断完善,支撑民营企业稳预期、强信心。
强化对保障民营经济的制度约束
“法治对民营经济的保障正从宏观原则转变为微观层面的制度约束。”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连祥长期在公司治理与并购等方面深耕,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后,他观察到两个重点变化。
“涉企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李连祥发现。2025年3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全面推开。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底,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万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289亿元,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提供了有力支撑。
“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无事不扰’政策,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等形式,很多地方都有非常好的实践。”在张毅看来,这些对切实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很有帮助。
李连祥还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对有发展前景、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优先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允许被执行企业在法院监督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厂房、设备进行生产,为企业脱困再生、重返市场创造条件。“类似的从程序随意到程序法定的转变,直接降低了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李连祥分析。
此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正在加强。“我看到,一些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了系统整治,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特定行业的隐性壁垒正在被清理。这不仅仅是政策态度的表达,而且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倒逼部分地方政府纠偏。”李连祥说。
2025年5月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一起行政案件中判决政府部门向企业支付800余万元补偿,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未能履行行政允诺,又不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作出规制。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预期是经营主体的行为导向,而法治的确定性是稳定市场预期的基础。”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迟日大表示,“规范行政与司法权力运行是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的关键。”
法律需要细化措施落地见效
如何进一步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迟日大建议,建立歧视性政策司法审查机制——明确民营企业对歧视性准入、招标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或公平竞争审查请求,通过司法裁判清理所有制偏见条款,打破隐性壁垒。
姚力军则希望,从国家项目的立项阶段,民营企业就能参与其中,改变目前我国项目申请的机制,“以前的机制是专家定需求、定项目,可不可以把企业需求作为一个方向,结合起来,相互融合?”
“一些部委已经开始采取这种形式,民营企业也可以自己申报项目,经过专家审核,也能得到国家的支持。”姚力军说,看到这一变化,他相信在“十五五”时期,民营企业能在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贡献更多力量。
“以更加优化的法治环境消除民间投资的后顾之忧。”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均金表示,民间投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活力源泉,更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他建议,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动力与活力,贯彻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社会信用等方面法律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惩对民营企业的各类侵权行为,畅通民企维权渠道,以稳定投资者长期预期。
张毅认为,解决要素公平配置的问题,需要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制定好“尽职免责”制度。此外,在国有相关资本对外投资科创企业时,一旦企业失败,有的负责人会被认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被追究责任。
“‘尽职免责’机制看起来很具体,但如果实行不到位的话,会在某种程度上妨碍相关产业的发展。”张毅说。
李连祥则建议,进一步细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的要求,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等痛点问题,让民营企业在法治框架内安心经营、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