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渺)近日,中国科协《关于推进新时代园区(企业)科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明确提出“到2030年,实现国家级及省级科技园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大型企业、民营500强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协组织全覆盖,其他科技型园区(企业)组织和工作覆盖达80%以上”。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答时提到,这一目标旨在推动科协组织有效联系服务广大企业科技工作者,使园区(企业)科协成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
据了解,中国科协近两年大力开展组织建设“生命力工程”建设,园区(企业)科协在联系服务企业科技工作者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方面作用日益凸显。截至2025年年底,全国共有园区科协近2000家,企业科协4.5万家。
“但总体看,园区(企业)科协覆盖率仍然较低,还存在发展活力不足、对企业科技工作者的联系服务不够等问题。为此,中国科协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本《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工作指导。”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负责人说。
《意见》提出,要落实组织建设生命力工程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园区(企业)科协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园区(企业)科协在推动创新资源向园区、企业集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针对部分园区(企业)科协机构不健全、人员无专职、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健全组织管理体系;针对部分园区(企业)科协“空壳化”、活动形式单一、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多措并举激活组织活力,强化经费保障,推动园区(企业)将科协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实现专款专用,并建立独立账目与审计机制;针对服务能力弱、产学研对接不畅等问题,创新组织模式,强化服务功能。对中小企业采取区域联建、行业统建、依托孵化器共建等方式,组建联合科协;针对覆盖面不广问题,大力推进组织覆盖和工作有效覆盖,支持地方科协创新组织建设模式,指导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单独建立科协,对不具备单独成立企业科协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企业科协联络员制度。
《意见》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提出,各级科协要把园区(企业)科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地方科协要下放符合条件的企业科协审批权限,简化成立流程,加强业务指导。此外,各地科协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支持园区(企业)科协开展工作;将企业科协建设情况作为企业申报科技项目、评优评先的参考条件;推动科协人才举荐与职称评定、人才项目申报衔接,为科技工作者成长提供政策支撑。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渺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4月03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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