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围绕道路交通领域密集出台两份重要文件,引发广泛关注。

  今年2月,最高法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系首次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发布,将于6月30日起施行。两份文件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首次就智能驾驶场景下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回应。

  “随着辅助驾驶功能在汽车上的普及,一种危险误解正在蔓延:很多人把‘辅助驾驶’当成‘自动驾驶’,以为车辆可以自己开,驾驶人可以放手、分心,甚至离开主驾驶位。”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大钊对记者说,辅助驾驶不是无人驾驶,车可以辅助人开,但不能替人承担责任。技术越先进,驾驶人的注意义务反而越不能被忽视。

  去年发生的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就是对这种侥幸心理的一次明确警示。

  2025年9月13日凌晨,浙江杭州的王某群饮酒后驾车回家,随后又开车离开小区。这一次,他激活了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设置了目的地,然后用私自加装的“智驾神器”模拟手握方向盘的状态,自己坐到副驾驶座位上睡觉。车辆在无人监管的状态下行驶了约20分钟,最终因挡道被群众发现报警。经检测,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法院查明,王某群车辆搭载的是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本质上仍属于辅助驾驶,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更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必须随时准备接管。王某群明知这个规则,明知酒后不能开车,却故意使用非法配件逃避系统监测。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要点中明确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即使人不在主驾驶位,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于大钊看来,这一判决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辅助驾驶不是自动驾驶,车帮驾驶员开车,但驾驶员要盯着车,责任在“人”不在“车”。“技术越先进,规则越严格”,当消费者被车企的“智驾”宣传吸引时,最高法用这一判例拉回了最基本的安全底线。

  除了智驾,日常出行中的高频纠纷也有了新规则。

  出借车辆一直是风险较高的行为。《解释(二)》第一条明确,借车给他人后发生事故,先由开车的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有过错——比如明知对方没有驾照、明知车辆有故障、明知对方喝了酒——则在其过错范围内与使用人共同担责,但各方赔偿总和不超过受害人的总损失。

  “开门杀”的赔偿路径也被厘清。根据第二条规定,乘车人开门致人损害,受害人可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保险公司不得以“乘车人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保险公司赔完后,不足部分再由司机和乘车人按责任分摊。

  搭便车做好事的风险也有了更清晰的边界。根据第三条规定,“好意同乘”发生事故,驾驶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但关键是,交警认定的“全责”不等于驾驶人的“重大过失”,法院要综合事故成因、驾驶人具体行为等因素判断。这意味着,如果你只是无偿搭载同事朋友,没有严重违规,即便交警认定你全责,法院也可能酌情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明确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实际有工作、因事故产生误工损失的,应当支持其误工费请求。这一条对超龄劳动者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截至2025年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4.69亿辆,机动车驾驶人5.59亿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5.8亿辆。道交纠纷一直是法院受理数量最多的民事案件之一。“智驾出事故、借车连坐、开门杀扯皮、搭便车翻脸——这些模糊地带终于有了清晰的法律标尺。”于大钊分析说。

  于大钊提醒,对于普通驾驶者而言,理解这些规则不是法律考试题,而是出行中的“避坑指南”。辅助驾驶再先进,握方向盘的手也不能松;新车再智能,喝酒开车的后果不会变;好心载人,安全驾驶才是最大的“善”。当法律为出行划出清晰的红线,守住安全底线,才能让技术真正服务于人,技术可以辅助驾驶,但不能替代人的注意义务;法律真正要划清的边界,就是不能让驾驶人把自己的安全责任转嫁给系统。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真齐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5月13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