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工具辅助办公提升效率,如今已是职场人的基本操作。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审结了一起因AI辅助办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吴女士因使用外部AI工具处理了公司内部文件,被解除劳动合同,吴女士将公司诉至法院,朝阳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由公司支付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工资损失等。目前判决已生效。

  合规使用AI辅助办公与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边界在哪里?此案中,上传资料的具体内容、员工使用AI的目的、公司已有的管理规定等相关证据,都成为了法院审理时的重要考量。

  吴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担任法务,负责合规稽查、风险核查等工作。2024年7月,为优化工作流程、提升PPT制作及数据分析效率,吴女士将自行整理加工后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用于辅助办公。

  一个月后,某保险公司突然向吴女士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以吴女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

  保险公司称,吴女士身为法律合规部员工,签署过保密协议、参与过信息安全培训,负有高于普通员工的保密义务。将公司稽核类内部文件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平台会收集、留存用户数据用于模型迭代,存在信息泄露、被第三方窃取的重大风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信息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合规,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吴女士对此并不认同。她认为,自己使用AI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没有泄密的主观故意;上传的数据表经过整理加工,并非公司核心保密信息,此次操作也没有造成信息外泄或经济损失等现实后果。

  此外,吴女士称,公司从未出台有关“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办公”制度规定,也未开展AI工具合规应用培训。她将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并由某保险公司支付其因违法解约产生的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及工资损失。

  这份引发争议的表格里,究竟有什么?

  本案主审法官柴旭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介绍,吴女士上传的是一份汇总性质的Excel表格,表格以简短文字概括有关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没有展开问题详情。

  这些资料属于吴女士在日常工作中有权接触的内容。资料的来源、具体内容及整理方式,为法院判断其行为性质提供了依据。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吴女士不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主观故意。柴旭表示,吴女士使用第三方AI工具,核心目的是辅助完成本职工作、优化工作成果,并无恶意窃取、泄露公司信息的主观故意。而该保险公司规章制度中,将“主观故意”作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认定情节。

  公司已有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也与员工签署过保密协议。这些规定能否适用于AI辅助办公这一场景?

  柴旭介绍,公司针对本案中涉及的使用AI辅助办公无明确禁止性规范。他表示,公司虽制定了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与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但所有内部规章制度均未明确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辅助办公,亦未针对AI办公场景出台专项合规规则、操作规范。同时,公司未针对AI工具使用开展任何专项培训,未向员工明确告知该类办公行为的合规风险与禁止要求,因此无权事后单方认定员工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对于既有制度的适用,需要结合制度内容、资料性质和员工主观状态等综合判断。”柴旭提到。

  公司的另一项主张,是上传行为带来了泄密风险。

  柴旭表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吴女士上传至AI平台的文件属于法定或制度界定的核心保密信息,也无法证实该行为造成了公司信息外泄、经济损失、声誉受损等实际危害后果。仅以AI平台存在数据留存的通用规则,推定存在泄密风险,不足以认定员工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企业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必须同时满足员工存在主观过错、行为违反明确规章制度、造成实际损害或重大风险等要件,仅凭主观推定风险、无制度依据的解约行为,属于违法解除。”柴旭说。

  随着AI工具大量进入日常工作,企业如何把使用AI工具的要求说清楚,是此案留下的现实问题。

  法官提示,对企业而言,面对AI办公常态化趋势,应摒弃“一刀切禁止”“事后追责”的管理模式,主动完善数字化办公合规体系。一是细化涉密信息清单,明确禁止录入、上传AI平台的核心数据、机密文件范围;二是制定AI工具使用管理办法,划定合规使用边界;三是常态化开展数字办公合规培训,明确员工权责与风险红线,从源头规避劳动争议与信息安全风险。

  对员工而言,日常借助AI辅助办公时,也需坚守合规底线,应主动了解公司数字化办公及保密制度,严禁将企业核心机密、未公开数据、涉密文件上传至公共第三方AI平台,同时留存办公操作记录,规范履职行为,规避个人合规风险。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10月29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