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主任老郭在我《结婚申请书》上所作的“著名”批示,在我们单位流传了12年。
1988年夏天,我刚调到一家新报社,报完到,紧接着给人事处递上了《结婚申请书》。人事处处长老王先表示了祝贺,然后说:“按程序,应该你们记者部先签个意见,我这儿才能开介绍信。你去找老郭,让他给写个‘同意’
。”
于是我回记者部找老郭。谁知道老郭把我的申请书一推老远:“这还用签什么意见?荒唐!”
我再折回行政办公楼找老王,告他:“老郭不签。”老王于是摸起电话跟老郭商量:“小刘的喜事,咱得帮忙,你怎么不给人签字呀?”
我在一旁,听老郭在电话里说:“结婚是连父母都管不了的事,我有什么权力签‘同意’?我无权同意!”
老王哭笑不得,跟我说:“你再找老郭一趟,就说甭管合理不合理,这是程序。申请书上没他的字不行。”
又去找老郭,转达了老王的意思。来来回回,我看老郭已经折腾出了乐趣。他再给老王打电话:“你一定让我签,我最多只能签个‘知道了’。反正,我不能签‘同意’。”老王说:“行行行,你签什么都行!”
于是,老郭拿过申请书,潇潇洒洒地在左上角空白处写下6个字―――
“记者部知道了。”
签过名后,他又捎了一句:“其实,我知道不知道,究竟有什么关系?”
12年后,我在单位也熬到了类似老郭的位置。前些天,本部门一位女青年拿《结婚申请书》来找我签字。我说:“嗨,我这签字权可是很重要啊!你不先送一包喜糖来,我不签!”
当然这是玩笑。但我想:“怎么签呢?也签‘知道了’,岂不侵犯老郭版权?”最后,我什么意见也没写,只在申请书边上偏僻处签上名字,完事儿。
(刘汉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