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22日,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该县娄庄镇供销社职工李建民有期徒刑六年。由于李建民当庭表示不上诉,判决随即生效。按照正常程序,李建民应该被依法收监。但令人奇怪的是,从判决书下达到今年2月长达七年零两个月的时间,李建民一直在家中出入自由,过着无人打扰的正常生
活。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建民回忆说:那天开庭时间很短,一位姓范的法官任审判长。在简短的审理之后,法官当庭宣读判决,然后法官和检察官们就夹着卷宗走了,随后法警也走了。我一开始还像个傻瓜一样站在那里,后来一看,他们都走光了,我还在这里干什么?随后就回家了,奇怪的是,再没有一个人追问过此事。
现年59岁的李建民系复员军人,1959年入伍,1969年回乡被组织上照顾安置在娄庄镇供销社工作。1988年,李建民用两万元公款在自己的老家建了一座窑厂,因经营不善,李将厂子转包给江苏省睢宁县农民陈平财。陈在经营过程中曾向李建民借款8000多元,长期未还。李建民在多次催要无效的情况下,在1990年8月一气之下将陈平财父子两人非法拘禁在自己家中长达5天,后陈平财借故逃出,向灵璧县检察院报了案。
记者从灵璧县检察院了解到,尽管李建民的犯罪事实非常清楚,但考虑到其特殊的犯罪性质,从检察院立案侦查到法院开庭审理期间,一直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办法,未对李建民实施任何强制措施。
李建民还向记者坦言,回村后,又几次在路上遇到法庭上的那位审判长,结果人家法官视而不见,他还以为是法官有意庇护他,心里越发坦然。
由于李为人爽快,处事较灵活,又有文化,在乡亲们眼中算是高人。山李村村民为了讨回镇办砖瓦厂占用的耕地,将镇政府告上法庭,打官司的事就靠李建民张罗。今年2月山李村进行村委会班子选举时,李建民还“光荣”入围了。结果镇里在审查入围者资格时,接到举报,才明白帮着群众打官司的李建民是有六年刑期在身的罪犯,立即报告了镇派出所。
李建民逍遥法外长达七年的事情一传出,全县震动。直到此时,灵璧县公安局在接到县检察院有关执行罪犯李建民服刑的通知后,才迅速将其捉拿归案。
业内人士指出,从法院审判工作的法定流程来说,审判、判决结束后的正常程序是应由法警将李建民羁押,送往看守所,然后再移送监狱。由此看来,法院对罪犯逍遥长达七年有直接责任。此间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根据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公检法机关均有责任和权力羁押李建民,出现如此重大的失误,都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面对这起在全国实属罕见的罪犯被判六年徒刑却未入狱的事件,有关各方却仍在推诿。公安局看守所的一位负责人说,看守所只负责收监,从来没有到下面抓人的先例,犯人必须由法院审判后再送过来。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说,我只是一个具体的办案者,只要从案件的性质、量刑尺度上没有大的出入,我的任务就完成了。法院的有关人士认为,对于未在押的被告人,公安机关可根据法院送达的刑事案件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直接收押执行,不需要另外办理逮捕手续。
鉴于这桩离奇事件的恶劣社会影响,目前,灵璧县政法委已组织有关人员开始查处此事。政法委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对此事中可能存在的有关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耐人寻味的是,今年4月初,当灵璧县公安局将李建民送往安徽省白湖监狱服刑时,却被该监狱拒收。白湖监狱狱政科的负责人对此事的态度是:1992年判的刑,到现在才送来,我们无法接受。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只能退回。李建民只好被重新押回灵璧县看守所等候处置。
另据最新消息,李建民本人近日就继续服刑一事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他在申诉中认为,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他再没有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且离开了原工作岗位,一直在家务农,相当于完成了接受改造的任务,不应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事最终结果如何,本报记者将作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