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学府律师事务所的薛荣律师被搞糊涂了,其代理的一桩案件在重要证据没有保全的情况下,他的当事人被判刑10年,对此他感到无法理解。
案情是这样的:山西省岚县人民法院(2000)岚刑初字第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1999年11月17日中午,被告人张晋峰与一妇女郭某某在街上前后行走,
被张晋峰之妻兰润英遇见后,兰怀疑张晋峰与该妇女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街上辱骂张与郭,后兰去了父亲兰天德家,张也去岳父家找兰润英分辩此事,为此张与兰润英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在一起,兰天德劝止二人,并让他们回自己家去。这时张晋峰与岳父兰天德发生争吵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晋峰将兰天德打伤,后兰天德被赶来的邻居抬回家中,后又被家属送进岚县人民医院急诊治疗,在急诊室即初步诊断为高位截瘫,当晚转入住院部,因病情严重,第二天转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住院治疗,但由于病情危重,于1999年11月25日出院后死亡。经吕梁行署公安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兰天德系颈椎骨折脱位,颈脊髓损伤导致高位截瘫,内脏功能衰竭死亡。”
在接手案件后,薛荣律师曾进行详细的调查。他发现,兰天德被送往岚县医院后,曾经照过X光,这时的X光检查并未发现有“颈椎骨折脱位”的情况,倒是兰家家属在将兰天德从急诊室往楼上的病房中抬时,在楼梯上兰天德从担架上摔跌下来,这次摔跌才可能使兰天德受伤,而且是致命伤。在庭审中,他提出了这个疑问,法庭也进行了调查,也有目击证人作证,但原告方否认了这一点。
那么究竟是张晋峰造成的伤害还是摔伤,成为这个案件的关键所在,但能够说明这一点的两张X光片却不知到了哪里,法医鉴定依据的6张X光片并不包括这两张。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在岚县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提及这一情况,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甚至没有指出是否采信。
不难做出这样的推理,如果在兰天德从担架上摔下来之前并没有受伤,那么在“厮打”中被告人张晋峰究竟是否“在兰天德胸部打了两拳,把兰天德打趴在院子里,后张晋峰用膝部在兰天德项部顶了几下,又在兰天德背部坐了几屁股”(岚县人民检察院岚检刑诉〈2000〉19号刑事起诉书语)也成了疑问。庭审中,在调查兰天德当时是躺着还是趴着时,控辩方各执一词,原告方的一位证人甚至说出这样的证词,“俺一个老农民,不会咬字眼,俺觉得躺就是趴,趴就是躺。”
在采访中,记者隐约感到似乎有这样一种情绪影响着对案情性质的认定,“人家家里死了人,你们判点刑几年也就出来了,扯平算了。”然而法就是法,情就是情,法不容情!有罪就是可怜也不能枉法,无罪当然也不能作为殉葬品。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已进入上诉程序,不知二审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