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本版11月3日刊发了《怎能随便观摩我的身体》一文后,在中青在线网站的论坛上引起了讨论,网友们的观点独特,并富有建设性。我们特挑选了三篇发言,与读者分享他们智慧的思考和生动的文字。
不能忽视患者感受
我在妇产科见习的时候,也遇到过患者不大情愿有男见习医生在场的情况,带我们的老师说:这里只有患者和医生,没有男人和女人。老师同时也介绍了不少在妇产科见习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规则”,比如:必须带口罩,检查患者身体时必须带手套,不能有引起误会的手势,不得在诊疗过程中窃窃私语或发笑,等等。
记得有同学在检查完毕后,用手背轻推了一下患者的臀部,示意患者下检查床,被老师狠狠批评了一顿:这种情况,必须用语言讲述!
作为教学医院的妇产科,有学生来见习或者实习,是不可避免的。患者本人应该有所了解,也应该有所理解。医院方面,针对这种特殊情况,也应该尽量减少患者的心理负担为是,不能刻意强调教学的需要,而完全忽视患者的感受。这就要求带课老师不但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还应有临场处理问题的社会经验。就该报道而言,我认为带课老师显然缺乏后一种经验,在教学方式和对学生的约束方面也有所欠缺。
(螳螂于11月7日9时16分)
需要牺牲个人权利
人类社会的一些难局需要牺牲一些个人权利,计划生育就是一例。计划生育是限制个人支配自己“人身”权利的制度。这个制度在个人权利本位的法理上讲不通。但是,如果个人都实现了自己的生育权利,世界人满为患,大家的生存权利的实现就要受到限制了。何况在生育问题上,个人权利的实现本身就有可见的“溢出效应”:生出来的人,要占用社会的总资源(包括空间、就业机会)―――这些,父母有多少钱也供不了。
在医院,患者“身体的权利”的问题,道理也相通。谁都拒绝用实习医生看病,成熟医生从哪儿来?这么一个基本的情理,就必然要求限制患者“身体的权利”。只是医院的这种“实习权利”是需要明示的,社会在立法中明示这一点都不为过,医院自己认为“不言而喻”不行。
报道说也有人提议付费或征求患者同意,但我看这种办法“交易成本”太大,也不排除患者都会选择“不要这个钱,就是不让观摩”。还是“法定”下的“社会合作”的成本低。立法是所有人的社会契约:既是患者与医院之间的,实际上也是所有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有谁不会成为“患者”呢?
(少华于11月7日12时48分)
尊重隐私有限牺牲
如果说病人要为医疗事业的发展作出个人权利的必要出让,也要看出让的是什么权利?是身体哪部分的权利。
比如,得个头疼脑热的,或者脖子疼、腰难受什么的,不威胁到生命,让新手医生练把手也未尝不可,可以说,普通患者每天都在为医院的新手医生出让着自己的个人权利。本人曾在医院按摩科治过病,那里净是来实习的医科大学学生,根本不会什么手法,只是照着老医生的样子照猫画虎。
但本人也没有什么怨言,心想,如果病人都不让他们练手,他们的医疗技术如何提高?那里的医生也是有限制的,揉胳膊、揉腿,可以由新手单独操作,但揉脖子之类的高技术活,还是得由老医生亲自上手。我的意思是说,如果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关系到病人的隐私和身体隐秘部位,我认为病人有不出让这部分权利的权利。
在医生面前无隐私,这是对正式治病的大夫而言,不是对所有的医生和实习大学生而言的。给妇女做妇科检查的必须是妇科的大夫,而不是什么其他科的大夫。何况,报道中提到的那些实习大夫,很有可能是走马观花式的参观性质,而不是来专门掌握妇科医疗技术的,否则也就不会有偷笑一事发生。如果是这样的情况,病人完全有理由不出让个人的权利。这是对个人隐私的尊重。
(Ruby于11月7日16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