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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有些错误不能犯
《一起沉冤14年的错案》读后
2000年12月04日 00:29:04

 

  如果不是14年后东窗事发江海的浮出,想必李化伟真要把牢底坐穿。这是笔者看完贵报法治社会版11月29日刊登的《一起沉冤14年的错案》中得到的结论。

  尽管李化伟百般澄清,尽管李明齐为了儿子“14年先后5次进京申诉”,尽管这个案子持续了3年多才进行最后判决,“检察院中级法院曾经4次退侦退卷”,尽管感到认定李化伟杀邢伟的证据不足,但事实却胜于雄辩,李华伟被判定杀人罪,判了死缓,而且在监狱中蒙冤了14载。

  14年,一个人一生能有几个14年?14年,世界发生了迅猛的变化,苏联解体,海湾战争;14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企改革逐步深化;14年,我们从80年代即将跨入崭新的21世纪。而李化伟,这个十足的受害者,首先自己怀孕6个月的妻子被杀,接着本人被指控为凶手,继而刑讯逼供,然后是不公正的审判和漫长的监狱生活。一个本来有着幸福生活的年轻人,一连串的不幸将他彻底埋葬。这是何等的冤屈?

  如果,当年李化伟被判死刑,已经“正法”,那么,今天当事实大白于天下的时候,我们将何以告慰一颗屈死的灵魂?何以抚平那因此而对人们心理造成的伤害?如果李化伟因此而忧郁成疾,抑或自寻短见以示清白,那么岂不是死者长已矣,存者长悲泣?如果江海就此洗手,立地成佛,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那么这个冤案终将石沉大海,李化伟岂不将死无对证,必将含冤了此残生。这将何其可悲!

  值得庆幸的是,李化伟并没有忧郁而终,并没有就地正法,江海也没有放下屠刀,李化伟终于等到了这天。也许14年后的这个日子就是李化伟心中的信念、生命的支柱、漫长的等待。

  人都会犯错误,改正错误就是好同志,但有些错误是万万犯不得的。作为人民的保护神,公安部门在破案的同时不能仅仅为了结案或是别的其他原因,而草率行事。学学明察秋毫,明镜高悬吧,若不如此,又何异于草菅人命?要真正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现在可以说李化伟最终看到了希望,可是他是最后的胜利者吗?他不是,绝对不是,他是彻头彻尾的受害者。过去妻子被杀他是不幸者,蒙冤入狱他是受害者,今天他被澄清无非将一个不幸与受害者活生生地摆在朗朗乾坤之下。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曾让多少人深恶痛绝,今天的李化伟不也正如此吗?从这件事,我们不怀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他给我们留下的思考确实太多、太长、太沉。

  但愿不要再有第二个“李化伟”,也不要再有现代的“窦娥冤”。但愿好人一生平安!

  烟台铁路公司团委 张树人

   

一起沉冤14年的错案(200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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