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贵报11月27日刊登的刘健先生的《城市没有围墙,撞了不应白撞》,我对其中的观点有些异议。
归纳刘先生的理由,有两条:一、城市不是封闭的,很多是外地的民工,他们与很多市民一样是不懂交通规则的;二、有很多中小城市不具备这件条件,如没有单行线或机动车专用线。
不懂交通规则就不能制定“撞了白撞”?是不是大多数农民不懂法,就可以取消法律呢?社会总是不断走向文明,走向规范。不懂法,可以宣传教育;不懂交规也可以宣传教育。关于第二点,在条件不成熟的城市里,就不会制定这条交规,这并不是全国性的。
刘先生与很多反对者一样,强调弱者的利益。这是一种感性的,而非理性的目光。虽然你是弱者,但你触犯了规则。打个比喻,一个女子长期受丈夫的折磨、虐待,终于有一天,这个弱者拿起刀去发泄了愤怒。很明显,我们同情弱者,但不能说“杀了白杀”。
我不是司机,但我们想象一下:当我们驾驶一部汽车,心情愉快地跑在城市的道路上,并没有超速及违规驾车。但是,车前却因各种原因闯入一个人,刹车来不及,然后因为你是强者,就要莫名其妙地赔不少钱,又是怎样的心情?
我们国家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法律是理性的,而非感性的。虽然这显得有些无情,但为的是更大意义上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