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钧德)为了不让邻居正在建设的楼房“疯长”,使自己院内的阳光不受阻挡,河南省上蔡县城关镇三名住户走上法庭,而且官司一打就是两年。
陈红轩、张述民、翟凤荣等三人的住宅位于上蔡县某单位家属院,与县轻纺局供销经理部为邻。1998年8月,供销经理部在三家南侧建住宅楼一座,预建
三层,高度为10.5米。陈红轩等三家认为,此楼与他们三户的住宅间距仅有8米左右,小于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合理间距,建成后将影响他们三家的采光。遂一纸诉状将供销经理部告上法庭。
上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有关建筑物间距的有关规定,被告欲建10.5米高的宿舍楼,确实会给原告住宅采光造成影响,于是一审判决被告所建宿舍楼停止在9.9米以上部分施工,并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2000元。
对这一判决结果,陈红轩等三人表示不服。今年6月22日,他们又上诉到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按有关建筑物间距的规定,停止被告楼房超高部分的施工。目前,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原告之一的张述民表示,采光条件是居住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志,是金钱所买不来的。
陈红轩等人为保住“一缕阳光”打官司的举动,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不少人认为,阳光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居住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志,为争取阳光打官司,应该得到支持。也有一些人认为,为了一缕阳光打官司,浪费时间和精力太多,划不来。当地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举说明我国居民开始重视改善自己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