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金卫东硕士提出的“性贿赂罪”很有现实司法意义(见《中国青年报》12月7日头版报道)。顾名思义,这是指不法分子以女色及雇用妓女向当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想说,“性贿赂”的贿赂者往往就是当事者,如不久前报道的某地一个三陪女因傍上了高官,竟突击“入党”,还当上了开发区的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这是典型的以色谋权。
实际上,早就该提出“性贿赂罪”了。但有一个问题值得搞清楚,就是性贿赂比一般的经济贿赂更隐蔽,更难以侦查,司法方面对付性贿赂也更有难度。因为许多当事者的性贿赂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他或她是不会留下证据供事后追查的,即使留下,他或她可以说是两厢情愿,又奈他或她如何。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重大经济案的最终败露,总是与“性贿赂罪”有关联的,如那个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就是在张漪的性贿赂下将国门洞开,让走私物品畅通而入的。性贿赂者的获利是惊人的丰厚,在曹秀康获得的200多万元不义之财中,竟然有200万元心甘情愿地奉送到了张漪手中。
性贿赂罪,厉害就厉害在人们并不认为这是“罪”。像许多人认为的,贪官后面有女人,贪官经不起美色考验,坐怀不乱谈何容易?贪官们与情妇们,最多是沆瀣一气,臭味相投,而贪官自己却认为是“产生了真正的感情”。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从表面上看,“性贿赂”也不过是皮肉交易,实际上,“性贿赂”的危害更大于卖淫嫖娼,在“感情”的面具下演绎的交易,索取之巨,不仅将国家的物质财富化为己有,还败坏扰乱了正常的党政秩序,将行政关系淫欲化。
像那个张漪,权力大到不仅能够货物自由进入湛江,而且还能够枕头风一吹,命令曹关长拐弯撤换不顺从她、让她过海关磕磕碰碰的处级干部,保证她的货进入湛江不打一个“嗝”。应该有一整套对策和法律条律来惩治性贿赂者和接受性贿赂者。不能再视这种权色交易仅仅是“生活糜烂”,是“受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影响”。要严惩“性贿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