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贵报2月5日一版刊登的《这人哪,还讲不讲信用》一文,所反映的问题与山东《半岛都市报》刊登的《借钱不还,老太太气瞎眼》一文很相似。那篇文章讲的是,李老太太的一个老姐妹借了她1万元钱,还打了借条。到还钱时,对方竟死活不承认,还说借条是伪造的。一气之下,李老太太眼睛竟然瞎了。
这两件事都是谴责不讲信用,又都与青岛沾边。我深为那两位不讲信用的人感到羞愧,对玷污青岛的人感到愤怒,真恨不得找上门去骂他们一顿,让他们把钱还了。可转念一想,若我去找,对方一定说话很难听:“你算老几,敢来教训老子,我就是不还,你能把我怎样?”我还真没办法。
我国是个法制国家,对大是大非可以使用法律的武器去管,对不讲信用的小是小非问题,能不能也制定一些条款来约束?比如规范信用范畴,建立信用制度;按区域或村镇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按时对其进行评级打分;建立区域性的信用记录和监督机制等。总之,对民事中的小是小非,也应有办法来约束,否则那些置信用于不顾的人,反而能落得“实惠”,损害善良人们的利益。建立相应的规章条款或法律法规,让这些人在干出这种缺德事后,损失的不仅仅是信用,还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青岛边防检查站 丁波 马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