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方杰)一场0.3元的官司在拖了两年半之后,终于有了结果。3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郑州铁路分局返还葛锐0.3元的如厕费。
1998年10月6日,郑州市民葛锐在郑州火车站高架候车室如厕时,管理人员要求他交纳0.3元的如厕费。葛锐认为,旅客买了火车票,火车站理应为旅客提供包括如厕在内的治安、卫生、候车休息等相应服务及场所,但管理人员执意收费。无奈之下,葛锐只好交费如厕。1998年10月29日,葛锐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州铁路分局向他赔礼道歉,并退回0.3元如厕费。
这场官司隐含着消费者对带有垄断性质的铁路部门的服务的质疑和挑战,加上一波三折的审理过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一审判决中,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河南省物价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批准了郑州铁路各分局在候车室收取0.3元如厕费的收费项目,因此判决葛锐败诉。
葛锐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称,财政部和国家计委1993年联合颁布的“152号文件”已明令取消火车站“站内厕所收费”项目。郑州铁路分局则辩称,铁道部曾下文解释,“站内厕所收费”是指站台厕所收费,不包括候车室内的厕所。
葛锐向法庭提交了财政部综合司、国家计委价格司下发的《关于明确“站内厕所收费”涵义的复函》:“站内厕所”,包括进站通道、候车室及站台等处的厕所。对此,郑州铁路分局认为,此属部门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郑州火车站高架候车室在郑州火车站范围之内,候车室内的厕所收费是违反行政法规的。法院最后判决葛锐胜诉。
但据报道,葛锐的官司虽赢了,但郑州火车站高架候车室内却仍在继续收取0.3元的如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