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13日 星期

   

河北:中小学发生恶性案件追究校长责任

 

  本报讯(记者许海涛)近日,河北省教育厅与各地教育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对发生学生死亡恶性案件的中小学校校长一律撤职,并追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连带责任。

  针对目前一些中小学校存在一些安全稳定隐患,河北省教育厅专门召开全省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并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范围包括全省各普通中小学校、中专、职中和社会力量办学学校。

  责任书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要求中小学校在校生违法犯罪率要控制在万分之零点一四以内,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或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的学校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一律在全省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对发生学生死亡恶性案件的学校,校长一律撤职,并追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连带责任,取消有关责任人3年内评先资格,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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