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4月26日 星期

   

谁也无权对产品评优

浙江 鲁宁

  家电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始终是国产家用电器的一大隐忧。使用中造成人身伤害(亡)的恶性案例也时有所闻。更可气的是,那些“谋财害命”的问题家电,往往都披着部优、国优产品的“虎皮”招摇过市,闹得消费者在选购家电时真假难辨。同时,国产家电的市场信誉也江河日下。

  4月25日的《中国青年报》刊登了韩彦华先生《家电评优应由消协说了算》的文章。韩先生提出,能不能把优质家电的评选权力交给消协,进而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的的权益。他认为,让消协来给家电评优是振兴家电业的一剂良方。

  韩文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所提的建议出发点没有错,但缺乏现实的可行性,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早已明文规定,任何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任何名义从事以产品为对象的任何质量评优活动,都是非法的。这也是一种国际通例。

  相关资料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始,我国政府曾一度在县、市、省(部)、国家4个级别开展产品评优活动,并相继按年度命名了一大批优质产品。后来,由于评优变成了“买优”,滋生出种种评优腐败,再加上评优本身就缺乏科学性,政府遂于90年代初就禁止了评优活动。而且,当时的国家经委率先垂范,取消了国家产品质量金质、银质奖。

  随后,我国开始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1991年5月,国务院发布《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产品质量认证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条例》还规定,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1993年9月实施的《产品质量法》则把认证制度由行政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

  对产品质量只搞认证不评优的做法是有科学道理的。通常,判别某种产品的质量办法有两个:一个办法是通过国家质量抽检。其结果由政府质监部门以国家质量公报的形式公布于社会。但是,这种抽检的局限性在于,检测结果只对被抽检的那个批次的产品质量负责。譬如,抽检某厂4月份生产的某一型号的彩电合格,并不等于该厂5月份生产的彩电也合格。通俗地讲,就叫产品质量没有终身制!另一种办法则是收集消费者的使用感受,由消协通过一定的市场调查和样本分析统计后发布。可是,国内的消协不具备这样做的条件,因为,国内的消协目前受体制所限,存有“内伤”。这一点本人曾在4月13日的《中国青年报》上论述过。再说,现行的《消法》也不允许消协行使行政性职能。

  产品质量是个动态的概念。技术在不断进步,标准则要跟着提升。当前家电业的问题不可能通过评优权力的易手得到改观。在评优活动已取消十几年之后,众厂家(商家)还打着“优质”的旗号蒙骗消费者,只能说明当事者的失信和市场监督部门的失责。

  作为读者,我认为,《中国青年报》从本月中旬起推出的《家电业:如何让我信任你》的连续报道,很有现实针对性。它的社会意义远远超出了失信的家电业自身。《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美国经济学家康芒斯认定:信用是一种社会制度。比照我们的现实生活,失信早已成为社会的“癌症”。

  重建信用制度———是到了全社会都来关注并付诸行动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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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评优应由消协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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