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尧)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的审判结果,贵州麻林湾煤厂“9·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山西天龙煤矿“1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的8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贵州省清镇市暗流乡麻林湾煤厂负责人刘云、瓦斯检验员袁光荣、生产安全员徐益富,在煤矿安全局指出其存在通风设备失灵等严重安全隐患,要求其停产整顿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冒险作业,致使麻林湾煤厂去年9月13日凌晨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井下21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伤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清镇市暗流乡企管站站长徐长文、生产安全员管理员李昌友,对麻林湾煤厂在停产整改期间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听之任之,票据管理员刘祥林仍向该厂发放“五统一”票据,客观上促使了刘云等人顶风违章生产。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刘云有期徒刑5年,判处袁光荣、徐益富各有期徒刑3年;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徐长文有期徒刑3年,判处李昌友有期徒刑2年,判处刘祥林拘役6个月。一审宣判后,徐长文、李昌友提出上诉。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西省河津市天龙煤矿矿长薛怀荣、副矿长李耀龙,在当地煤矿安全局查出存在部分通风管理系统有缺欠等严重安全隐患、要求其停产整顿的情况下,仍决定组织工人边整改边生产,致使去年12月3日天龙煤矿瓦斯爆炸,造成井下46名工人死亡、21名工人受伤、两人下落不明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薛怀荣有期徒刑5年,判处李耀龙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