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畅)“企业状告中国证监会第一案”经过了一审判决、上诉过后的漫长等待,4月27日终于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与一审不同的是,中国证监会的代理人不再低调和沉默,与海南凯立的代理律师李江、总经理廖斌进行了激烈的唇枪舌战,但双方似乎面对着同一个难题———如何评判证券市场的“计划”岁月,如何让海南凯立走进法律保障的“市场规则”。
庭审从下午2时开始,持续了4个多小时。旁听席上除了一些新闻记者,还有来自北京一中院、二中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官们,此举也表明了司法界对此案的重视与关注。
法庭调查主要围绕着“97%的利润是否虚假”、中国证监会的结论能否成立及其行政行为是否对“海南凯立”构成侵权等进行。中国证监会代理人首先回顾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8年历程,并说:“1998年审核程序”是在计划经济制度下必须采取的审批手续。为了与地方政府和企业沟通,中国证监会制订了预选程序的规则,这是与指令性计划相适应的。而《证券法》出台后,核准程序的诞生是完全的市场经济的办法,没有了指标、额度,这才出台了“2000年核准程序”。
中国证监会的代理人还着重强调了证监会的法律地位,认为中国证监会有权制订审批上市的“游戏规则”,预选程序是依据中国证监会被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来进行的正当的行政行为。
而海南凯立则强调,中国证监会制订的上市预选程序超出了《证券法》、《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范围,在另行制订自己的规则,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任何人都不能为自己的行为制订规则,证监会不能“越权”。海南凯立强调,在“计划”岁月中,他们申报上市的预选材料犹如石沉大海,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音讯,是中国证监会没有依照哪怕是自己制订的“游戏规则”办事的结果,从根本上漠视了当事企业的告知权、知晓权。正是由于证监会没有依法行政,使自己的企业受到了权益上“伤害”。
双方就证监会对海南凯立作出“97%利润虚假,会计资料不实”的认定是否符合事实进行了激烈辩论,以致审判长声明法庭辩论要“语言文明”。
证监会表示,新的“2000年核准程序”出台,不会导致原有“1998年审核程序”无效,这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他们无法面对让海南凯立同时适用新旧两个“不同形式、不同内容”核准程序的“现实”。
而海南凯立认为,新的核准程序的出台,已经为企业按照市场的办法进入股市铺平了道路。海南凯立完全可以按照“2000年核准程序”,马上进入上市的申请程序,而不能沿用已经完全与资本市场背离的“计划”方式,在旧的体制里“生活”。
双方均认为,这一官司已经超出了行政行为的争议本身,而涉及如何认识证券市场、如何认识中国证监会的地位等意义更为广泛的问题。
4月27日晚6时许,主审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庭后,他对记者表示,由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进行得比较充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可能在近期对这一案件进行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