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1年5月12日 星期

   

最高法公布广东特大涉税犯罪案
四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被判死刑

 

  本报北京5月11日电(记者崔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建国以来发生在广东地区的涉税金额最大的系列案件的审理情况。汕头、揭阳两地人民法院分别对发生在潮阳、普宁的22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的16起作出一审宣判,5起作出终审判决,45名被告人、6个被告单位,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今天上午,黄振池、林俗存、黄文龙、何涛4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强调指出,从这一系列特大涉税犯罪活动可以看出,只是打击直接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还不够,还必须坚决打击那些国家机关中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支持、纵容、包庇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正是因为这些国家机关内部腐败分子的支持、包庇、纵容,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才屡禁不止,越来越嚣张。所以,从根本上抑制这类犯罪,除坚决依法严惩那些社会上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外,对于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支持、纵容、包庇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也要狠狠打击,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据介绍,这4起特大涉税犯罪案作案手段有惊人的一致,都是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注册公司,以公司名义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勾当。

  被告人黄振池为牟取非法利益,在1997年1月至1999年5月间,以虚假材料注册了9家企业,这些企业均无注册资金、无生产场地、无从业人员。黄振池以上述9家企业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1份,虚开税额1970万余元,受票单位向税务部门骗取出口退税款1964万余元。此外,黄振池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收取手续费还以浪登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02份,虚开税额367万余元,致使受票单位抵扣税款285万余元。黄振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83份,被受票单位用于抵扣税款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计2249万余元。

  被告人林俗存使用他人身份证,于1998年4月和12月,出具虚假材料,注册成立了两家空头企业。至2000年3月,林俗存以其承包的金玉瓷器工艺厂和上述企业名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8份,虚开税额共计3276万余元,并以此向受票单位收取了手续费。受票单位已抵扣税款3090万余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77万余元。

  被告人黄文龙于1998年以虚假材料注册成立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大兴实业公司及科发电器厂等8家企业。1999年1月至12月,黄文龙以这8家企业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1份,虚开税额2203万余元,并利用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2101万余元。

  1998年11月至2000年6月,被告人何涛以非法手段购买了3家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手续后,以这3家企业的名义为他人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27份,虚开税额共计1048万余元,受票单位抵扣税款共计936万余元。何涛向受票单位收取手续费53万余元。

  这4起案件中的抵扣税款和被骗税款绝大部分至案件侦查终结前仍未能追回。

  刘家琛说,发生在广东潮阳、普宁等地的系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规模之大、数额之巨、影响之恶劣,是建国以来十分罕见的。这些犯罪,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加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力度,依法严惩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中央及有关部门对此非常重视,统一部署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专项斗争。国家税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广东潮阳、普宁等地的涉税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人民法院对这类犯罪的依法严惩,充分体现了我国审判机关加大依法严厉打击这类犯罪活动的力度和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心。

  刘家琛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为整顿、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什么是出口退税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几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频道导航:新闻|教育|人才|网络|军事|生活|娱乐|服务|绿网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中青在线及中国青年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电话 Tel:+86-10-64032233    传真 Fax:+86-10-64033792
WebMaste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