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勇)为了进一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安徽省于近日正式出台了《村级兴办公益事业筹资办法》(下简称《办法》),使禁止向农民乱收费又多了一道有力的屏障。
此次出台的《办法》中首先规定村级兴办公益事业筹资应当遵循“民主决定、使用公开”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乡村义务教育、乡级道路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村干部报酬等十一项开支不得向村民筹集,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筹资事项,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的上限。在筹资过程中,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出资人开具由省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筹资凭据。所筹资金支出情况要单独建账,专人管理。
《办法》还特别规定,凡有违法筹资行为或对此类行为监督失职的,除了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先期改正外,还将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村民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人员贪污、挪用所筹资金,应当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