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消息:焦作化电集团供应处处长柴本福遭绑架,被勒索50万元巨款,家人先拿出50万元存折、后拿出50万元现金将其赎回,却不报案,还竭力回避被绑架的事实。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反贪民警的注意,由此揪出一个巨贪。柴本福不久前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刑7年。
读罢这则消息,想起《礼记·大学》里的一句话:“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用不正当手段聚敛来的财富,也会被人用不正当手段夺去。柴本福人称“柴百万”,被查出存款及现金186.5万元,扣除30万元合法收入,其余受贿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当属“悖而入”;而被绑匪勒索的50万元,不用说是“悖而出”了。再者,正因为是“悖而入”的不义之财,花起来不心疼,所以绑匪一开口,柴本福忙不迭答应:“我有钱,我愿给。”事后言语中还流露出逃过劫难的得意。若是劳动所得,想必不会这么痛快。这是“悖而出”的又一表现。
在古人看来,贪官的赃款赃物被“没入官中”,当然是一种“悖而出”。今天,受贿所得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是被依法追缴,不能说是“悖而出”了。不过,从柴本福因遭绑架而暴露,以及以前媒体报道的小偷偷出个贪污犯,这类事都有些违情悖理。海南万宁市原副市长林礼深的妻子李淑娥在家中被杀,警方在侦查此案时,发现林礼深拥有巨额财产并有受贿嫌疑,进而立案侦查,由此查出林礼深150多万元受贿所得和来源不明财产。因妻子被杀而暴露,这事算是“悖”到家了。在种种违情悖理的案发缘由的意义上,他们“悖而入”的不义之财,也都可以说是“悖而出”。
“悖而入者”之悖,悖在其贪欲上。柴本福如果不贪污受贿,就成不了“柴百万”,也就不会因树大招风而成为绑匪的目标。林礼深贪得无厌不说,其妻子李淑娥更是要钱不要命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他们夫妻接受了王敬华为调动工作而送的钱物,既不办事又不退钱,才使王动了杀机。王行凶当天,仍提出“先给2000元”的要求,李淑娥连“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都不懂,仍一毛不拔,终招致杀身之祸。如此贪心的守财奴,所守不义之财不“悖而出”才怪。
“悖而入者”为什么会“悖而出”?过去的解释是报应。纪昀《阅微草堂笔记》载:“生愤恚曰:‘何不诉诸于神?’曰:‘诉诸多矣。神以为悖入悖出,自作之愆;杀人人杀,相酬之道,置不为理也。’”这里的“悖入悖出”,是说狂悖对人,也必遭狂悖报应。报应固然有迷信色彩,但《礼记》成书时,中国还没有佛家的因果报应之说,因此它的“悖入悖出”之论,讲的不过是一种带有规律性的因果关系,即“悖而入”之因,必然导致“悖而出”之果。这与民间所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一个道理。
“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这话在从前即使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也具有相对真理性。如今是法治社会,对“悖而入者”的财富,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正当手段加以剥夺。但“悖入悖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还会不断出现。“悖而入者”仍需当心,不要落个“悖而出”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