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6日电(记者潘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很快就会出来。”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施明才今天在2001年中国基金市场国际研讨会上透露的。他说,社保基金管理方式很可能借鉴国外的经验,采取收益“保底”的方式,即要求基金管理人保证社保基金一定的投资收益率。
他说,澳大利亚社保基金的管理办法是,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要在银行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经管者要预留一部分自有资金作为风险金,一旦达不到预定的收益率,就要利用自有资金补足。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社保基金要求“保底”的话,可能会与现行的法律有所冲突。
一位律师说:“社保基金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对其限定投资收益率应该说是必要的。但就中国目前的法律精神来看,委托理财就不能保底,否则是变相借贷,因为保底意味着只赚不赔,几乎没有风险,而投资则要求风险与利润共担。”
这位律师说,如果出台的社保基金管理办法与现行的一些经济法规相抵触的话,其效率就要受到怀疑。
不过,他又分析,如果管理办法采取附带约定等方式,也许可以避免与法律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