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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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12•9”特大抢劫银行案一审宣判
6名主犯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郑州8月18日电(记者王阿敏 杜宇)震惊全国的郑州“12·9”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经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3天审理,于今天下午当庭做出一审宣判。判处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乔红军、张玉萍、张小马6名主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处被告人张书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帮助毁灭证据,窝藏、转移赃物,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雨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志昆有期徒刑10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云志有期徒刑5年;以窝藏、转移赃物罪判处被告人张大国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窝藏赃物罪判处被告人李进才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1月27日晚,张书海与张云志、张小马携带猎枪等作案工具,蒙面闯入郑州市万福花园李全国家中,抢劫现金1.5万元,理光照相机一部及其它物品。1997年11月19日下午5时左右,张书海纠集张宏超、张世镜、张小马、张玉萍抢劫郑州市电信局淮河路营业厅,抢劫营业款37万余元。1999年3月3日7时53分,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闯入储蓄所内,抢走人民币5万余元,印鉴1个,白铁盒1个,空白现金支票数本。2001年12月9日下午,张书海、乔红军、张宏超、张世镜分别携带作案工具闯入广东发展银行银基支行营业厅内,抢劫营业款208万余元。张书海为阻止银基商贸城保卫人员进入大厅,在营业大厅门前引爆一枚爆炸装置,并用五连发猎枪射击,致使银基商贸城保卫处副处长常玉杰中弹,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4人逃至三德里胡同,与在此接应的张玉萍会合,用大黑塑料袋将盛装赃款的编织袋整体套装后,由张玉萍、张世镜分别骑自行车携带赃款,与其他三人分别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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