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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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观点
一个“炸”字太沉重

郭金昌

  “青年话题”上近日对南方某市开发商把卖不掉的楼炸掉的评价,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焦国标的文章《楼房卖不掉就炸掉的依据是什么》(8月22日),从珍惜社会资源的道德立场对这种现象作出了否定性评价。而未名先生的《为什么卖不掉的楼应该炸掉》(9月3日)则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论述了这种现象的合理性。但问题在于,在这里引用西方经济学是否切合转型时期中国之特殊国情———即楼房卖不掉就炸掉这一非理性行为,究竟是纯粹的市场行为,抑或是半市场化的必然后果?

  如果是前者,楼房属于私人投资,那么按照财产权的基本原则,投资者就完全有自由将楼房炸毁或削价出售或长期闲置。

  然而,常识和本能告诉我,一些人之所以宁愿炸楼而将千百万元财富化为灰烬,只能证明那些钱几乎肯定不是他们自己的(要么是公款,要么是贷款),真正的私商,必然万分珍惜其财产,不惜在迫不得已时贱卖而非毁坏之。

  放眼北海、三亚,万千广厦飘摇风雨中,无数烂尾楼高耸云霄,你终于会明白,一个“炸”字有多么沉重!

  上述空楼、烂尾楼的大量存在,几乎完全是权力市场化和政府行为企业化造成的。因为政府用的是别人的钱,对权力的拥有,使其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一项投资即便血本无归,有关官员亦可大捞一把,毫无资本家财尽跳楼之虞。加之,金融改革严重滞后,银行缺乏独立与自由之地位,致使呆坏账丛生,其中一大流向就是房地产业,而借贷双方却与资金的效益往往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利益大都体现于贷款过程而非结果之上,亦即“重在参与”吧。

  众所周知,北海等地的房地产,正是各地官员动用公款和贷款炒作起来的,无怪乎万千朱屋广厦任凭风吹雨打而无人心痛!

  事实上,“炸”声鼓吹得最烈的,乃是无需对楼房负责的地方政府和某些不讲“道德”的经济学者,而非源自房地产商本人,可谓“崽卖爷田不心痛”。政府多是虑及空楼、烂尾楼的存在影响环境,才必欲毁之而后快,其师出之名通常是所谓拆除违章建筑,但事实上此类建筑几无一不是经过层层审批才得以上马。政府应使银行真正按照经济效益原则运行,从而促使资源优化配置。对于大量的空楼、烂尾楼,政府可令其限期出售,逾期者则“国有化”或由银行收回,而不是一炸了之,方才合乎公共利益的要求。

 

 

楼房卖不掉就炸掉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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