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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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观点
“兵法”与规则的不同适用

刘以宾

  童大焕先生的文章《规则比“兵法”更重要》(9月14日“冰点时评”),明显对大学毕业生何华彪“兵法营销”的研究成果不以为然,同时也对经济学家首肯“兵法营销”成果及企业对此的兴趣不以为然,认为我国企业更缺少的是市场经济所需的道德信用体系和规则意识,而不是诡智。可以看出,作者所追求的是一种理想主义的市场状态,这就难免流于空泛。

  我认为,无论是香港百信集团的高薪聘用,还是经济学家对何华彪兵法研究成果的首肯,均合乎情理。该情理不是别的,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使然。换言之,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使用“兵法”是企业的主旨,而维护游戏规则和诚信无欺的市场道德则是政府、司法、中介等部门的社会责任。

  “兵法”与“智慧”近义,而智慧是一个中性词,其本身并不包含规则和道德。假如说包括,只能表现在如何规避因违反规则可能受到的惩罚和损失、如何降低以致避免因违反市场道德而付出的道德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确实要熟悉掌握规则,但规则永远不是第一位的。

  “商场如战场”一说也许不完全准确,但起码道出了“商场”与“战场”在运行上的某些共同特征和规律。商业竞争“争”什么?争的是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还是企业利润最大化,都只能在竞争中实现,而争不来利益,就意味着失败和死亡。假设一定时段、一定市场区域的商业利益是一个常数,那么这块“蛋糕”如何切分,决定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竞争过程即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正是利益格局处在永无休止的动态组合之中,才赋予了市场发展不竭的内在动力。

  若论市场规则以及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发达国家如美、日等比咱们中国要完善和深刻得多,但在国际商业往来中,咱中国人为何每每充当“冤大头”呢?很大程度上,我们缺少的主要不是对规则的了解和掌握,而是商业智慧。

  从目前国内市场状况看,确实显得秩序混乱、道德缺位,但不能把责任都记在企业头上。负责维护秩序规则、市场公平和道德建设任务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到责任了吗?可以说,当规则约束不力、法律不完善时,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欲望便会恶性膨胀,“兵法”才会被无约束地滥用。

 

规则比“兵法”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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