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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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有事就找记者

胡永球

  张志峰的《记者是干什么的》一文(以下简称《记者》,见9月29日“青年话题”),提出了一个司空见惯但是多年来没有解决的问题。但是他只是用大量事实列举了问题的表象,刚点到实质就打住了。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作重要补充。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主持人白岩松说:“什么时候群众有事不再找‘焦点访谈’,而直接去找有关部门,中国的法制建设就大大前进了。”类似的话中国司法界和许多关心中国社会发展的有识之士都讲过,触及问题要害。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是群众有事找记者而不找法院,不去找主管部门,是法治落后的表现。只要法治不进步,群众就会视记者为“包青天”,有事就找传媒找记者。二是这句话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找记者找传媒告状现象,感叹批评埋怨都没用,惟一办法是健全法治。

  由此应当很自然引出、可是至今没人提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包括《焦点访谈》在内,受到群众欢迎、高层关注的传媒的舆论监督,是不是在健全法治呢?可能有人认为这不言而喻。《记者》中列举了百多名村民蒙冤,告状无门久拖无果,新华社一报道,马上引起当地高度重视,问题很快解决。少了一桩冤案,百姓感恩戴德,如果说这不是有利于法治,难道说对法治建设有害吗?可是现在舆论监督带来的效应是什么呢?是人们看到记者能通天,从而更多的人找记者告状申冤。

  告状无用上诉无门,一经传媒披露便峰回路转,这说明有一种力量比法院比有关部门更具威慑力。这种力量表面看是记者,实质上是能看到报纸和电视的上级权威部门,特别是掌管官员任免大权的领导者。有关问题被曝光后,所在地方的官员包括法官之所以雷厉风行处理久拖不决的案件或问题,因为上级已经通过报纸电视掌握了情况,再不赶快解决,自己就可能丢掉乌纱帽。说穿了,百姓有冤不找法院,有事不找主管部门而找记者,是人治现象的典型反映。

  如此说来,是不是该取消舆论监督?万万不可。健全法治有一个漫长过程。人治较之法治落后,是就整个体制而言的,对个别具体问题往往不是这样甚至相反。《记者》一文提到的百余村民的冤案,如果不是新华社曝光,等到中国法治健全后再解决,那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传媒曝光导致问题及时解决的积极结果,实际上是在法治健全过程中的特定历史阶段,发挥行政权威应有的历史作用。为老百姓申了冤无论如何是一件好事,只能鼓励不能泼凉水。

  但是靠记者伸冤之风肯定不可长。百姓有事就找记者,其结果是那里的地方官也盯着记者,一是想方设法不让问题曝光,二是对曝了光的问题赶快解决,记者没发现的问题继续拖下去捂下去。地方官的心思不放在解决问题而放在防范记者上,不是促使其工作与法治接轨,那就客观上凸显了人治的作用,造成误导,有碍法制建设。

  既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又要使监督之后地方官员和群众不依赖舆论监督,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这好像是个悖论,是个无法解决的矛盾。正因为如此,迄今为止舆论监督很少试图这样做。几乎所有传媒监督过程都是这样的: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了,明显违法乱纪的直接责任人处理了,监督的任务就完成了。但是从健全法治的角度要求,这似乎并没有起到良好的效果。

 

记者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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