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青年话题”刊登张志锋先生的文章《记者是干什么的》,对记者成为“包青天”表示了一定程度的忧虑,认为记者只是职业的新闻工作者,不应该扮演钟馗或包青天的角色,“群众有冤不去法院而来找记者,这是中国新闻界的悲哀,也是对法制建设的讽刺”。
记者成为“包青天”,确实说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尤其要注重在人们心中完全树立起法律权威的工作力度。我相信大多数老百姓知道冤屈要得到申张最终要靠法律,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世间自有公道”,但他们之所以去找记者而不去找法院,乃是对如何实现法律的公正心中还没底,他们对程序的公正多少还持一种怀疑态度,这可能有传统观念的影响,但更多是因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现实的教训,而打官司,首先就是打程序,当程序的公正得不到贯彻时,当有人以言代法以言乱法时,当司法的及时性原则未能得到充分体现时,他们不去找记者又去找谁呢?何况这里还有“问题久拖无果,记者曝光,上级重视,很快搞掂”的“示范性”作用。虽说这样的“示范性”作用,对法律权威的树立并无益处,但总算说明了公道的存在,而这也正是在警示人们,要实现真正的法治,仅靠法律的工具性价值是远远不够的,法律的技术性条件再完备,在法治建设中真正起关键作用的,还是对法律的真诚信仰。
另一方面,记者成为包青天,正说明了我们的舆论监督的力量得到了加强。普通老百姓并无多少“话语权”,有冤难申时,自然会想到“铁肩担道义”的记者,想到新闻媒体,通过他们来伸张正义,这是无可厚非的。如果这个时候我们的记者以“报社只是个生产、批发、零售新闻的事业单位,问题应该找相应政府部门解决”来搪塞,只会对这些普通百姓造成更大的伤害,而无益于法律权威的树立。当然,新闻媒体在这个时候尤其需要把握好原则,牢记媒体的责任是要忠实于事实,让人民知情,而不能大搞媒体审判,以为舆论监督也会具有强制力,从而妨害司法公正。而这一点,只要记者编辑们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尊重司法的观念,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实际上,完善的法治环境需要一个建设过程,而舆论监督的有效配合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公正离不开公开,公开更有益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