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4日

星期

   

保护的依据是缴费?

何三畏

  10月22日“青年话题”文章《搞不懂的保护与撤销》,评论我国现有三种中药品种“因连续两年以上未交纳保护品种年费”而面临“继续使用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称号或继续生产,将依法按假药查处”的事件时,是以非常“理解”的态度揣测行政管理部门的深意,又自省:“不在业内,所以就有些不明就里。”不错,我们不在“业内”,但我们只评论事理。摆在面上的某些东西,是人人可以评说的,“太客气了”也不利于讨论问题。

  其实,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是明说的,并没有遮遮掩掩:以前是“保护”那三种中药的,现在不“保护”了,还有可能成为“假药”,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欠费———这有什么“搞不懂”呢?同时,只要缴了费就要“保护”,也没有什么搞不懂的。

  所以,关于这件事情的讨论,应该在“给钱就保护,不给钱就不保护”的前提下来进行,不然,就离题太远了。

  那个费被称为“年费”,表面看上去,像是一个行业协会按年度收取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事务,本来是应该两厢情愿,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但是,这个“年费”会生产出“国家保护”的巨大效力,不可能是民间组织所能办到的。

  我们需要弄明白的是,国家行政部门“不给钱就不保护”及“给钱就保护”的性质和恶果。首先,既然“国家保护品种”是给钱“评”出来的,公众不是有理由,而是完全有必要质疑它的可信度。特别是它长年累月作为一个金字招牌在传媒上展示,这种拿政府的信誉做广告的做法是很值得深思的。

  同时,不难理解,这样的“保护”会给行业内部带来怎样的混乱和不公,从而给行业造成损害。

  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此,而被“监督管理”的企业是什么脾气呢?这些天,我看见了某“不再受保护”的企业在媒体上发表那种自己编写的“新闻稿”或曰公告,以便挽回“灾难性的”影响。其实,谁说公众很在意你是否属于“保护行列”,并且,这一“始而缴钱被保之,后不缴钱不被保”的事件未尝不是一个有利的广告,因为它也可以用来说明你不该缴的钱不缴,这不失为一种原则,是公司的好形象。而你现在在媒体上刊登的文章,反而弄得似是而非,因为那些文章虽然登在新闻版上,但看得出是拿钱登上去的。

  这是很有意思的,它说明公司既想挽回影响,又不敢质疑“收费保护”的合法性,更不敢要求所收费的部门将缴费的使用去处向自己明示。

  现在,都爱拿国际化、WTO说事,说那更多的是对政府的考验,这当然不错。可如果政府部门不按牌理出牌,只把管理具体化为收费行为,我们又在考验什么呢?

 

搞不懂的保护与撤销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几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频道导航:新闻|教育|人才|网络|军事|生活|社区|图片|绿网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中青在线及中国青年报地址 Add:中国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     邮编 P.C. 100702
电话 Tel:+86-10-64032233    传真 Fax:+86-10-64033792
WebMaster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