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1月29日电(记者俞丽虹)楼盘价目表将不再对消费者“保密”,从2002年1月1日起,上海将全面实行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
据介绍,上海房地产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后,买卖或有偿转让房屋都须公开标示价格,可采用“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增减幅度”两种方式。经营者要公开标明楼盘室号、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单价、总价等项目,并说明是否可以议价以及房屋标价的有效期限。
此外,上海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也将采用统一的价目表,并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