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王炽)自2002年1月1日起,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等一批新制定或修改的与贸易有关的行政法规将付诸施行。这是我国政府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对外承诺的重要实际行动。
将一同施行的行政法规还有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旅行社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保障措施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
自1999年年底以来,我国展开了对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经过近两年的紧张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对与世贸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不一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
目前,中央一级的清理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按照清理结果,需要制定、修订或者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共1150余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9件法律;国务院已制定、修订了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行政法规25件,废止了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12件,停止执行其他政策措施34件。国务院部门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其中外经贸部对外公布了第一批废止的249件规章,第二批拟废止的100件规章也将于近期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