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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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黑名单”上也有“公”“私”之别

杨学武

  为了严格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应对加入WTO的新形势,有关部门正在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如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已推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的“黑名单”,将不按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的企业列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有的银行把那些不守信用的“黑户”向社会公布,使其臭名远扬;有的地方还对那些赖债不还的“黑户”进行制约和惩罚,不允许他们高消费。

  “黑名单”的推出据说收到了很好效果。有些“黑户”被“黑榜”题名之后,企业形象一败涂地,个人声誉一片狼藉,成了不受欢迎的人,没人愿意和他们做生意打交道。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有的“黑户”不惜倾家荡产筹钱还债,千方百计寻求生财之道,以期东山再起。

  然而,我特别注意到,某些“黑名单”上的“黑户”,几乎是清一色的名不见经传的私营企业,很少有大名鼎鼎的国有企业。这个现象令人奇怪,难道不讲信用、赖债不还的只有姓“私”的而没有姓“公”的?当然不是。众所周知,以前国家银行的贷款基本上是国有企业“吃独食”,而国有企业是欠银行贷款最多的“大户”,是最有资格上“黑名单”的,为何反而“名落孙山”?原来国有企业赖银行的债,不单是信用问题,还是体制和政策问题。国有企业几十年来大都是这样:没钱生产了,银行要保证贷款供应;没钱生活了,也要向银行伸手。而且,国有企业从银行贷款很多时候都有“尚方宝剑”,都是指令性的,领导出面打招呼、批条子,即使不符合条件的贷款,银行也要唯命是从、违心同意。甚而至于,银行给国有企业贷款,不仅是“经济任务”,还是“政治任务”———如果不给国有企业贷款,工厂就要停产,工人就要下岗,就要破坏社会稳定……因此,如果把这样的国有企业上了“黑名单”,岂不是给领导脸上“抹黑”,影响社会主义形象?

  看来,上“黑名单”也存在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现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具体到某一个企业,无论是属于何种所有制的,都应当是平等的。这也符合WTO规则。可不知为什么有些人在思想观念上,依然厚此薄彼。在许多方面,姓“公”的可以“吃肉”———享受优惠政策,姓“私”的却只能“喝汤”———仅能得到一般待遇。譬如同样是搞投资开发而需要在银行贷款,国有企业名正言顺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成功,私有企业却要私下走后门送礼行贿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能“搞掂”;同样是因为财产遭到抢劫而在公安机关报案,国有企业立即得到高度重视得到“从重从快”处理,私有企业却被久拖不决甚至不了了之。为什么在许多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中,行贿的大多是私有企业的老板?有人骂他们和女人一样是“祸水”,其实他们比窦娥还冤。他们大多数人既不是拉人下水的“害人精”,也不是乐善好施的“活雷锋”,之所以向有权者行贿,是“国情”使然,“形势”所迫。

  在“黑名单”上扬“私”避“公”或惩“私”护“公”,对于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就不讲信用、赖债不还而论,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比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可是,明明是那些姓“公”的“大巫”最有资格上“黑名单”,却让那些姓“私”的“小巫”全部背上“黑锅”,使不明就里的人以为私有企业都是“无奸不商”和“无债不富”,这对私有企业是不公平的。如果说要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我倒认为最最重要的是建立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机制,无论是姓“公”姓“私”还是姓“外”的企业,都要不分彼此,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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