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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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切不可突破的“底线”

鲁宁

  《中国青年报》1月30刊发的报道———“法律难容胥口镇‘土地股份制’”披露,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欲将1360亩入股农地用做建造标准厂房出租,用所得租金支付股农红利,以增加农民收入。

  法律为何难容胥口镇的“改革”?因为它突破了“农地农用”这个我国现行《土地法》所确立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请注意:并非因为咱国家人多地少,国家的土地法规才确立“农地农用”这一基本原则。该原则也是各国土地法规的关键性法条!美国9个农业州通过州立法规定,“禁止非家庭性公司拥有经营农地”;日本《农地法》禁止“无农地者购买、租赁农地”……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其农民的生存状态比咱国家的农民强上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为什么人家保障“农地农用”仍用禁止性法条?道理在于,即便是发达国家,农民仍然是所在国的弱势群体。当允许农地被大规模兼并或大量用做非农产业时,必然出现大资本排挤小农户,造成农民因失去农地而沦为雇农,甚至流离失所,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直至发生社会危机。

  “三农”问题,各国政府普遍感到头痛,但相比之下数咱国家为甚。由于人多地少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纯农民的日子的确不好过;还由于农地对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而非农业资本(财产权属),纯农业人口要向城市(镇)流转,缺少置业安家的“本金”。而与此同时,现阶段的城市(镇)也无法大批量解决进城农民的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难题。此外,各地城市建设盲目求大、小城镇无节制地遍地开花,已经造成农地的大量浪费,导致一部分农民因失去农地而沦为“下岗农民”。如此现实的国情面前,若各地都打着“土地股份制”试点的旗号,再将大批农地用于开发第二、第三产业,后果是极其危险的。

  自去年起,国务院允许广东、浙江等省份尝试农地使用权有偿流转试点。但两省政府仍然坚持了“农地农用”这一法律底线。广东、浙江两省,都是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省份,要说开放意识,在国内是靠前的。不过,在事关纯农户切身利益、长远利益及涉及社会稳定的大局上,两省政府却保持了应有的清醒。

  笔者注意到,胥口镇的领导用算细账来证明“改革”的可行性。然而,人们不难发现,当地领导算的是静态的比较利益账,没考虑必须考虑的市场风险。静态地看,一亩农地种粮食净收入才200元,建成厂房出租可分红500元。可万一别的镇也这么干,势必出现厂房过剩,租金大幅下跌,甚至厂房无人来租。到时候拿什么兑现农民的红利?

  纵然,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现有的农地制度已影响到农业产业化进程,笔者也相信农地制度必然会出现重大突破。但是,这样一项十分敏感、事关稳定大局的改革如何改?何时改?改到何种程度?其决心必须由中央政府来下。现阶段为突破所做的各种尝试,务必在政策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操作。即便将来农地制度有了重大突破,也不可能突破“农地农用”的法律底线,因为这是人多地少的国情使然。

 

法律难容胥口镇“土地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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