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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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司法的力量

杨亮庆

  2月1日,阿根廷最高法院通过一项裁决,宣布目前政府实行的限制公民提取银行存款的规定违宪。这一判决使这个南美国家的政治经济局势变得更加扑朔迷离,政府为控制金融危机和社会骚乱而付出的所有努力可能因为最高法院的裁决付之东流。

  但是,最高法院坚持认为,政府的上述法令违反了阿根廷宪法有关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和《美洲国家人权公约》。9位大法官以6票赞成、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宣布该法令违反宪法的裁决。

  众所周知,阿根廷经济近来已陷入病入膏肓的境地,金融危机引发的骚乱更加剧了社会的动荡和混乱。此时最高法院作出否定政府的司法裁决,无疑是给困境之中的杜阿尔德政府雪上加霜。

  但是,阿根廷最高法院仍然通过了这样的司法裁决,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大法官们希望自己的国家陷入持久不息的混乱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有一点必须注意,法律制度的终极目的是规范和秩序,司法人员的根本信念是严格地依法行事,如果必须在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稳定之间作出选择,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即使这样的选择可能把国家经济推进穷困的境地。所以,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理直气壮地作出了判定违宪的裁决,并提供了非常充分的法律依据:宪法和一项国际公约。

  否决政府命令,在各个国家,依其政治制度的不同而由不同的机关作出,有的是最高法院,有的是宪法法院。2001年11月6日,南斯拉夫联盟宪法法院就宣布,南联盟政府作出的将前总统米洛舍维奇引渡给海牙联合国前南战犯国际法庭的决定是非法的。和阿根廷最高法院裁定政府决定违宪一样,南联盟宪法法院行使的是宪法赋予的对政府行为的违宪审查权。在我国,行使这一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违宪审查权,是指享有该权力的机关如果认为立法机关、政府、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规定,总统发布的命令,政府与别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协定违反宪法,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并有在确认这类规范性文件违宪后予以撤销的权力。通过这一权力,司法机关获得了对一切国家行为进行最终审查的地位。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院成为了“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然而,在我国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规避于司法审查之外的领域仍然广泛地存在,“司法真空”也是屡屡见诸报端的名词。从司法机关无从介入的足坛黑幕,到最近刚刚放开的股民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甚至就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若干种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常常以各种客观理由不予受理。长此以往,司法力量的孱弱将导致司法权威的丧失,人们对司法乃至法律的信任会产生动摇,而如果司法对政府的行为进行了确实有效的违宪审查,那么,它就在公民的头脑中深深烙上了正义的观念和信心,这种对司法权力的无限敬畏是国会通过的任何一项法律也无法比拟的。

  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透明而有效地接受司法审查。借“入世”这个契机,笔者愿意看到中国的司法力量的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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