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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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清作重要批示――
加大对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作出部署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 (记者尹鸿祝 张未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日前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金融、教育、财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在落实上狠下功夫。

  李岚清指出,人民银行要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和各国有商业银行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既要方便贷款,又要防范风险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和办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让符合条件的申请贷款的大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贷款,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广泛、健康、持续地开展。

  据悉,国家助学贷款是为了资助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于199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建立的一种贷款制度。1999年先在8个城市开展试点,2000年在全国推开。截止到2001年12月底,在全国普通高校中,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金额累计达24.3亿元,先后有27.2万名大学生领到了贷款。

  本报北京2月9日电 (记者严桦)今天,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在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共同部署和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确保新学期开始后,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国家助学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说,国家助学贷款在我国是一个开办时间不长的信贷业务品种,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办法。一是实行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借款学生既可以在校期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也可以从毕业后第一年起偿还本息,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欠交的利息不计复利。国家助学贷款既可以按月或按季偿还本息,也可以毕业后归还本息,具体方式由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贷款业务,国家助学贷款是仅限于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有财政贴息的无担保信用贷款,非经济困难学生则可以向经办银行申请一般助学贷款,满足其在校期间的支出需要。

 

 

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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