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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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声引来法律与习俗之争
专家建议:能否设立安全的鞭炮燃放区

本报记者 陈杰人 实习生 于任飞

  春节的北京城,爆竹之声不绝于耳。一位老北京说:这是禁放8年来,燃放最厉害的一年。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仅在今年除夕夜18时到24时,北京市消防部门接到火警158起同比去年增加134起,其中绝大多数为燃放烟花爆竹所致。这一夜,北京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便收治因燃放烟花爆竹而致伤人员达26人,其中重伤15人,轻伤11人,3个人的眼球因此被摘除,落下终身残疾。北京市公安局最近的一组统计数字表明,从今年农历除夕夜到正月初七14时止,全市出动民警3.7万人次参加查禁和维持32个指定燃放点秩序,其间共查处违禁案件250起计251人,有28人被处以治安拘留或罚款,批评教育223人。

  此外,全国其他一些城市的市民也在冒着被处罚的危险燃放烟花爆竹。在少数地方,禁放政策已经成了一纸空文,个别地方甚至开始取消了已经实行数年的禁放令。

  禁放鞭炮,是大势所趋,不过,也有专家指出,考虑到我国的传统习俗,能否在特定时间内设立安全的鞭炮燃放区,这样既满足了传统的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执法成本。

  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认为,法令的严肃性在于大多数人的遵守,即使它的合理性受到质疑,但是在未废止前仍应该不打折扣地执行,否则法令的尊严无从谈起。禁放令不应当被冷落,执行中更不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说,现在的许多法令制订前缺乏广泛的听证,老百姓的意见没有得到充分的听取,法令便匆忙出台。在执行中又缺乏监督机制,不合理的地方没有人问,老百姓发现了,想反映却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没有有效的反馈渠道。他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为禁放令建立起相关的配套机制。

  姜教授非常赞成设立安全的鞭炮燃放区。他认为,像北京这么大的地方最好每个街道办事处都能设一个鞭炮燃放区,虽然北京在郊区设立了燃放点,但市民前往交通不便。同时在燃放时间上作出具体规定,而且对现场燃放烟花的威力要有一个标准,杀伤力巨大的烟花应禁止燃放。他还说,要加强燃放现场的管理,每个点上都要有执法人员维持秩序,附近要有救护车和救火车待命。另外要加大对违反条令人员的处罚力度,使大家切实遵守燃放秩序。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卫平教授认为,禁放令没有得到完全遵守,这是个并不奇怪的问题,因为几乎所有的法律法令都不可能得到100%的遵守。绝对不能因为禁放令没有被普遍全面遵守而怀疑禁放令的合理性。张教授说,禁放令的话题,实际上是法令和习惯冲突的表现。从立法技术上讲,任何一项法律都应当考虑民众的习惯。哪怕这个习惯是不好的,也只能以渐进的方式予以取代。禁放令正是与民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严重冲突,才可能产生违反者众的现象。但这并不表明禁放令需要取消。张教授完全赞同目前在城市禁放的规定,他说,从环境保护和安全的角度考虑,城市禁放值得肯定。实际上,定点设立燃放点,也表明了规则制订者考虑到了百姓的习惯。

  法学教授陈建明女士认为,之所以存在严重违反禁放令的问题,主要原因是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传统娱乐方式的影响根深蒂固,很难在短时间内被改变。而禁放的同时,没有找到一种可替代的娱乐方式,则是违反禁放令的直接原因。陈教授用圣诞树做比方来说明这个问题。她说,从环保考虑,禁止砍伐真树作为圣诞树,这是一种进步的措施,但在禁砍的同时,人们可以找到塑料树来代替,所以真树就被有效保护下来。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人们一方面要满足春节娱乐热闹的传统习俗心理,另一方面却找不到烟花爆竹的替代品,这是导致违反者众的原因。

  她由此还提出了一个问题:以往的立法,可能更多地考虑了经济的因素,而忽略了文化传统。禁放令的话题,让我们不得不考虑,立法者在制订规则的时候,除了考虑别的因素外,还应当认真对待传统文化。如果法律规则和传统文化冲突过于强烈,不仅这个规则不能得到遵守,反而可能引起人们的逆反心理,最终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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