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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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善莫转嫁

马廷刚

  据3月4日《大众日报》报道:山东省莱芜市1999年出台文件规定:60岁以上的老人凭老年证在市内乘公交车免费。作为一项尊老爱老的措施,文件的出台受到了老人们欢迎。一开始,在经营情况尚可的条件下,公交公司对这项规定还能接受,但是随着客运市场竞争的激烈,已成为公交公司不小的负担,仅去年一年公交公司因此损失200余万元。令公交职工们抱怨不已的不仅仅是这个损失,更因为有的老人为了免费乘车竟有些不雅之举:为了哄孩子,有的老人抱着孩子来回坐公交车看风景,有的老人为了买新鲜菜而倒好几次车到郊外去买……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尺。面对着汹涌而来的“白发浪潮”,政府想为老人们行善无可非议,但是为什么却遭到了企业的抱怨,从而导致叫好不叫座的现象呢?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一,要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的良好风气,就得形成一整套规范完善的服务机制和充分完美的服务设施,而不能靠一时一事的行善。我们所欠缺的就是这种服务机制和服务设施。坐公交车要免费,那看电影、逛公园、进图书馆呢?举凡老人们足迹所到之处,是不是都要照顾呢?如果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机制,那只会给相关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怪不得他们抱怨。

  二,政府作为一个公共机构,最基本的功能是组织和执行公共物品的供给,这些公共物品包括产权保护、经济环境和秩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国家安全等。对于尊老爱老而言,政府不是利用国家税收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这些软环境上为老人们营造安乐,而是将本应该属于政府的行为转嫁到企业身上,殊为不妥。因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任何企业,它所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一旦某种行为导致它的亏损,它自然要抱怨。政府要企业为老人们行善举是可以的,但可以从税收、政策等宏观上加以引导和扶持,让企业和个人自觉地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否则让企业为政府的善行买单,怎么能不得到抱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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