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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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善举:增一税,减一税

本报记者 程刚

  “每喝我们的一瓶啤酒,就将有一毛钱用于慈善事业。”丹麦的这句啤酒广告词,给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学家陆学艺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在访问丹麦时发现,哥本哈根规模较大的几所博物馆、图书馆,建造费用几乎全部来自丹麦几家有名的啤酒厂。“慈善捐赠事业发达的国家,都利用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热心捐赠,帮助社区里的弱势群体。”陆学艺解释说。一项统计表明,1999年,美国企业界为弱势群体捐赠金额达到120多亿美元,这还不包括个人对弱势群体的慈善捐赠。

  自1993年起,国家规定,企业税前利润有3%可免税用于捐赠,进行慈善捐赠的个人,其个人所得税最高可减免30%。但由于宣传力度太弱,很多捐赠企业对此项政策毫不知情。原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杨团带领课题组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1999年,上海市有335家企业捐赠,但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捐赠企业使用了这项优惠政策。“不过,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扩大宣传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慈善捐赠的潜力还大有可挖。”杨团说。

  在慈善机制完善的国家,一个富人去世之后,子女们需要交纳的遗产税最高达到遗产总额的60%,而且必须在领取遗产之前交纳。很多富人后代不得不为领取巨额遗产而变卖自己的房子,或者干脆因无力纳税而放弃领取,将巨额遗产捐赠给慈善机构。“自己老子挣的钱,凭什么要交那么多的遗产税?中国人往往无法理解这个问题。但征收遗产税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可以调节社会分配出现的巨大鸿沟,二可以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救助。”陆学艺是开征遗产税的倡导者之一。他扳着指头算了一笔账:现在全国每年大约去世500万到600万人,其中如果有钱人占百分之一,那么就有五到六万人,即使这些人的遗产平均只有100万元,那总数也能达到600亿元。“按50%的税率计算就能征收300亿元遗产税,国家用这笔钱能救助多少人啊!”陆学艺说。

  在陆学艺代表看来,目前在我国,动员各界进行慈善捐赠,仅靠强调“恻隐之心”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将减免税收、开征遗产税等各种鼓励性经济手段并用,并辅之以宣扬爱心、同情心,启动民间捐款捐物,才能形成全社会热心救助弱势群体的氛围,形成完善的捐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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