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14时45分,下岗女工赵丽华与特意从江苏南京赶来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厉佳律师正式签署了授权委托书。3月15日下午,赵与律师乘火车赴南京,同行的还有她未满4岁的儿子。
2月22日,本报刊登《丈夫姘上三陪女欲告重婚却无钱》,首次报道了下岗女工赵丽华欲告丈夫重婚却又无钱打官司。后又于3月8日以《赵丽华获得法律援助》一文,报道了江苏教育电视台及明镜律师事务所主动为赵丽华提供帮助。
在来京与赵丽华会面之前,厉佳律师就已经在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代赵领取了法律援助申请表。“这次是破格的。以往通常都是本人先填申请表,交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中心认定后才正式开始法律援助。”
据厉律师介绍,于200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3章第13条,对想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方面有困难者有具体规定,其中一点是:“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性事件无能力支付或者无能力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的标准,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人均285元。赵丽华目前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305元,这钱要负担她和儿子两个人的生活。就这也只截止到今年12月。
“尽管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但获得援助的案件的绝大部分费用还是由律师事务所承担的。”厉律师说,“对赵丽华,即使没有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认可,我们也还是会帮她打这场官司。”
江苏教育电视台“新闻故事”栏目的记者朱祥松、王小武同厉佳律师于3月14日上午抵京,赶赴赵丽华家。
预计3月19日,赵母子二人将前往江苏省如皋市法院。据悉,此行的费用全部由江苏教育电视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