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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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城市两年内全面实施社区警务
派出所民警今后将每3年培训一次

 

  新华社杭州3月19日电(记者王雷鸣) 到2004年,全国大中城市将全面实施社区警务。这是今天在杭州举行的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社区警务是20世纪60、70年代西方警察机关提出的一种警务思想。其基本特征是,以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目标,把警察工作的重心由传统的事后打击转移到事前防范上,依靠社会公众力量抑制犯罪,逐步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

  公安部副部长罗锋今天表示,在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时,全国公安机关将适应城市社区改革的要求,全面调整民警责任区和警力配置。以一名民警负责管理1000户或3000人为标准,分别实行一社区一警、一社区两警、一社区多警等几种警力配置模式。

  罗锋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规范的社区警务室,在市县范围内,社区警务室要做到样式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

  罗锋指出,社区民警主要承担收集掌握情况信息、实有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5项职责,构建严密的辖区治安防控网络。

  据了解,目前全国派出所共有民警38万余人。近年来,各地派出所普遍实行了以“一区一警、责任到人”为主要内容的民警责任制。截至去年底,全国派出所已建立民警责任区22万个,配备责任区民警20多万人。

  新华社杭州3月19日电(记者王雷鸣) 今后公安派出所民警每3年要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并通过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后才能上岗。

  这是公安部副部长罗锋今天在杭州举行的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上说的。他同时指出,今后担任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必须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派出所工作3年以上,并通过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

  罗锋表示,目前民警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少数派出所民警群众观念不强,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仍较突出。为此,各地公安机关要大力整治派出所队伍的突出问题,凡发现民警故意刁难、办事推诿拖拉、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必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清除出公安队伍。坚决纠正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坚决防止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以及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的发生。对发现的执法过错案件,要及时认定,坚决纠正,依法严肃处理。

  罗锋还强调,在派出所全面实行低分培训和末位调整、辞退制度,及时清理辞退不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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