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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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白沟中毒事件备忘

丁品

  日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打工妹苯中毒事件。国务院立即派出由有关部委组成的工作组,紧急赴当地调查。人们看到了中央领导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关注和采取措施的迅速、果断;另一方面也在心中打出问号:为什么事态到如此严重地步,当地政府竟毫无“察觉”?

  白沟打工妹苯中毒事件令人发指。当事业主违法使用劣质苯产品,作业场地环境恶劣,职工作业缺乏职业防护和个人卫生防护知识和保护措施,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乃至连续干几十个小时,长期被非法剥夺休息和获得劳动报酬等权利,构成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标准、劳动法、职业病防治等法规的行为;而且据报道,当事业主把女工们锁在作坊内,长年不准出门,这实际已构成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这一桩桩的触犯法律的行为是如此肆无忌惮,从而为女工连续中毒死亡惨剧的发生埋下隐患。人们要问,当地公安、工商、技术监督、劳动、卫生等部门是怎样执法的?

  造成白沟中毒事件的原因复杂。但职能部门执法不到位显然是主要原因。无独有偶,我在南方某地也曾听说当地有的企业自恃“财大气粗”,公然在大门贴出告示:“特殊保护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检查”。在中原某地,有的地方领导以吸引外资、保护企业生产经营为名,规定在开发区每月只允许对企业进行一次执法检查。而试想那种所谓一月一次的“联合执法”,领导“亲自”带队、各部门“协作”、浩浩荡荡,企业业主早早地在恭候的做法,还能检查到什么真实情况?而视察大员们一走,不法业主越发为所欲为,执法人员平时到企业依法进行检查竟被拒之门外,如此又何谈有效执法?

  白沟惨剧的制造者是一个个家庭原始作坊式的“独立王国”。而地方行政长官意志对国家法律的干扰和冲击,为这些“独立王国”提供了保护,使法律难以得到实施,社会公正和公平也无法得到保障。因此,要推进企业的开放、透明、规范、科学的管理,要靠基层执法部门实施经常、普遍、连续、稳定的执法。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得从体制上入手,根治地方行政长官任意“以言代法”、搞地方保护的顽症。否则,仅仅靠灾难发生后的领导“重视”、自上而下布置拉网式的大检查,过后要不了多久却又“旧病复发”,仿佛人们都害了健忘症,各种恶性事故继续上演不误,岂不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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