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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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强迫幼女卖淫 岳阳两罪犯被判死刑

 

  本报长沙4月21日电(记者刘晓燕)4月19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岳阳市“廖家坡”拐卖儿童、强迫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邓光平因犯拐卖儿童罪,刘利平因犯强迫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5年至8年有期徒刑。

  2001年5月15日,湖南省华容县操军乡年仅12岁的段某离家出走至岳阳市。次日凌晨1时许,邓光平见段孤身一人遂起歹念,将其带至银兴旅社住下,从闲谈中得知段某的姓名、年龄、就读学校等基本情况后,将段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开旅社的刘利平、谭龙芳夫妇。此后,刘利平、谭龙芳采取白天跟踪、晚上锁铁门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迫使段卖淫,致使段染上多种性病。在法庭上,邓光平、刘利平等10人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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